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备《2020年丰县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开招聘招商工作人员职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中要求的专业及资格条件等;专业参照《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设置。
(四)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4年5月6日-2002年5月5日之间出生),不限户籍;
(五)具备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形象好,气质佳,五官端正,无纹身,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具有团队精神和较强的应变协调能力;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有刑事犯罪、受处分记录的人员;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有相关规定不宜应聘的人员。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报名岗位的人员。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1.报名网址:http://218.3.233.8:8181/Default(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
2.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5月6日9:00-5月11日16:00
3.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5月6日9:00-5月12日16:00
4.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和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2020年5月6日9:00-5月13日16: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0年5月6日9:00-5月14日16:00
(二)报考缴费
考生可在报名48个小时后在同一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丰县商务局陈述申辩。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确认(使用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资格初审。
缴费标准:笔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低保家庭(凭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和特困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可减免报名考试费(凭原件及复印件于笔试结束后,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退回)。
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用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请详细阅读公告和附件。
2.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完整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照(近期免冠正面二寸证件照,jpg格式,像素≥300×215)。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对资格初审结果如有异议,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丰县商务局陈述申辩。
4.通过初审后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5.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应聘者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考生须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公告,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打印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0516-89215108)。
三、考试方式、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由丰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实施。
1.笔试时间:以笔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为准。
2.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100分。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与报名时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一致),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证件不齐者,禁止参加笔试。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含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盖印章的身份证明。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二)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拟聘用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保持报名时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逾期未资格复审者、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丰县商务局负责资格复审工作,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以下材料: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需同时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上打印)、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最迟在体检前提供,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后续环节的资格。
根据资格复审结果,按不超过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同分跟进)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缴纳100元面试费。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满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由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相加构成。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在报名网站公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先。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另进行加试,加试成绩高的为先。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丰县商务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丰县商务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分数高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聘用合同书进行管理,派遣至各用人单位工作,聘期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工资专科为2500元/月、本科3000元/月(含企业“五险”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格者,工资待遇按照学历划分:大专工资待遇约4500元/月、本科及以上工资待遇约5000元/月(含企业“五险”个人及单位承担部分,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招商岗位人员工作期间,享受各单位招商人员外出补助、工会福利及招商奖励政策。
合同期间,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各招聘单位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交纳企业社会保险等。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人员“进口”关。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三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丰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信息均在丰县人民政府网“人社局”板块、丰县人民政府网“丰县人事考试板块”的“招考公告”栏公布,不再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延误的,自主承担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
丰县人事考试中心0516—89215108
丰县商务局0516—8925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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