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工作,考试录用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
全市各级机关计划招录公务员1069名。报考人员可通过深圳组工在线网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简称市考试院专栏)查阅具体的招录机关、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具体分为五类:
基层一线职位:招录有服务意识、懂群众工作、肯吃苦奉献的人员到基层一线工作。面向具有国家承认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招录。
市区机关职位:面向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招录。
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对标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五大战略定位”,招录“双区”建设急需紧缺的优秀专业人才,面向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境)外知名高校和我省重点高校的优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高校名单见附件3)。
国际化人才职位:招录具有较好国际视野、国际交流能力的优秀国际化人才。面向国(境)外知名高校、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我省重点高校毕业,且具有1年以上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优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
定向港澳选拔职位: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研究推进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报考内地公务员工作”要求,支持爱国爱港、爱国爱澳的港澳优秀青年融入国家、参与大湾区建设,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港澳居民中的优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招录。
二、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即2020年11月13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11月13日至2002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检两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一线管理机构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9年11月13日至2002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和监狱、戒毒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4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4年11月13日至2002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情形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考程序
(一)报考时间
即日起至11月19日16︰00。
(二)报考注册
报考人员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报考指南(详见附件2)。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考试院专栏(http://hrss.sz.gov.cn/szksy/)或深圳市人事考试考生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考生服务系统,https://hrsstext.sz.gov.cn/ess/login),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详细流程见附件4),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恶意注册、使用虚假身份信息报考等情况,考生服务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进行实名认证。
(三)填报职位
报考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报名期间,在“职位暂存”(未进行“职位确认”)的情况下,报考人员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报考职位确认后不可修改报名信息和报考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名期间,将适时于深圳市考试院专栏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信息。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缴费确认
选报职位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11月16日9:00至11月22日16:00期间,登录考生服务系统缴费。考试费为45元/科/人。未按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到深圳市考试院办理考试费减免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间统一为2020年11月16日至12月18日期间(节假日除外)。
(五)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12月7日10︰00以后。
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可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录用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专业测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六)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与招录职位要求是否相符。个人条件与招录职位要求不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5)。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4.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于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初审时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参加面试。
5.基层工作经历、服务基层项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关资历(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从业资格证书)、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期满考核合格证书、退出现役证件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6.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请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人员或其他人员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基层一线职位、市区机关职位公共科目测试《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Ⅰ类),国际化人才职位、定向港澳选拔职位公共科目测试《思维能力测验》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Ⅱ类)。
市直、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法官助理类、检察官助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街道、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城市规划、金融管理、信息化、审计专业、财务会计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试专业笔试。具体详见职位表。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6。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2、13日。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一成绩×50%+公共科目二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一成绩×30%+公共科目二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考生服务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6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和在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考生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人选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考生(除警察职位和在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外)因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B类考生中依次递补。
(五)其他
资格初审时,招录机关可与考生开展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在校期间表现。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警察职位设置体能测评。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中,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为体能测评对象,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在资格初审后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由招录机关公布或通知。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能测评递补规则
因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中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递补人员全部递补测评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专业测试
部分专业性较强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测试(具体详见职位表)。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为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按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计算后,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专业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具体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由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
九、面试
(一)面试对象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
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专业测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安排
面试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
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合成。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制定。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一)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其中,无需差额考察的职位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人选,部分职位开展差额考察(见职位表),按照差额考察比例(不超过1:2)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未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面试、专业测试缺考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组织。体检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公告或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三)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招录机关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招录职位的要求开展资格复审和录用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好干部的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核心要素,明确把是否忠诚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信念、是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公务员录用首要标准。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报考资格条件以及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财务状况、社会关系、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核实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注意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对反映的问题真查细查,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考察及提供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经审批同意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和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管理按照《深圳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深人社发〔2018〕35号)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报考职位明确的职级予以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一级科员,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无论考生是本科还是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均任职为一级科员;招录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或四级主任科员以下的,根据新录用公务员报考学历进行任职定级。
录用或任职定级时,招录机关、招录职位、职级名称等有变化的,按机构改革后新的招录机关、新的名称进行规范。
十二、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疫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录工作时间调整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在考前14天申报“粤康码”,做好健康监测,避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国(境)外,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应根据当地疫情防控需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7)。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期间,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有关招录机关及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附件8)。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