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1年度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拔选调生工作公告
为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等重大国家战略和国家大事,主动适应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对优秀人才的需求,大力培养经过实践锻炼、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经研究决定,2021年继续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拔选调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
2021年全省计划选拔选调生包括28个职位共1256名(职位表附后)。其中,石家庄市290名,承德市36名,张家口市108名,秦皇岛市72名,唐山市100名,廊坊市70名,保定市134名,沧州市70名,衡水市58名,邢台市86名,邯郸市168名,定州市40名,辛集市10名,雄安新区14名。各市选拔计划男女各占50%。
二、选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好、品行优、敢担当、能力强、作风实。
3. 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4.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届毕业生中优先录用获得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大学毕业生。
5.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6. 政治立场、政治观点存在问题的,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不得作为选调对象。
此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一)全国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 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时间应为2021年7月31日前),学习成绩优良,具备授予学士及以上学位条件。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调范围。
2.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1年3月底),在高校学习期间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连续满1学年(不包括各类协会、研究小组负责人),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和组织管理能力。非中共党员或未担任过学生干部的研究生也可报名。
3. 本科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4月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92年4月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4月及以后出生)。
(二)河北省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人员报考选调生的条件
1. 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人员,2021年度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
2. 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3.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21年3月底)。非中共党员的研究生也可报名。
4. 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4月及以后出生)。
三、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报名、笔试、面试、签约、体检、考察、培训定岗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9:00至3月28日18:00,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8: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8:00。考生登陆河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ebpta.com.cn/ hebpta/),查询职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照网上要求的操作流程进行具体操作。
报名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具体要求按照《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附后)执行。
报名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河北省2021年度选调生招录考试与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分别组织实施,已报名我省公务员“四级联考”的考生可同时报考我省选调生职位。但报名我省2021年度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选拔选调生考试的考生,不得兼报面向有关院校定向招录选调生考试。
2.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3. 网上报名须使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选择报考职位(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市,分别是:石家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雄安新区)。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以修改,请务必准确牢记。
4. 请按照网上要求的“填表说明”规范填写信息或选择项目,上传的电子照片必须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名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为完成报名。
5. 考生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提交审核”后24小时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6. 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进行网上缴费,待考试结束的当天20:00前,到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由各市自行退费,定州、辛集市由石家庄市代为审核并由石家庄市退费,雄安新区由保定市代为审核并由保定市退费,具体地点和联系电话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办理要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务必于4月5日9:00至4月9日22:00登录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按疫情防控要求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之后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
特别提示:
填报健康信息时间:4月5日9:00至4月9日22:00
打印准考证时间:4月5日9:00至4月10日9:00
考生提交健康信息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法依规依纪处理。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申论》考试时限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成绩为以上两科考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00分。考试范围参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各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一般为1∶3,截至3月28日18:00,对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的,核减相应职位选调计划。若该职位选调计划核减为0,报考该职位人员可于3月29日9:00—18:00,按以上程序重新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时间为4月10日,上午9:00-11:00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下午14:00-16:30进行《申论》考试。
报考各设区市选调生的考生在所报考的设区市进行笔试,报考定州市、辛集市选调生的考生在石家庄市区进行笔试,报考雄安新区选调生的考生在保定市区进行笔试(具体考场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
(四)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统筹各职位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研究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对各职位在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分别进行排序,按照选调数量与面试人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列为面试人选;笔试达不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或有一科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4月18日前,考生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否进入面试等情况。
4月19日至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人选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地点见河北省人事考试网通知。请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携带需要审核的材料和证件等参加面试资格审核,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核时,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依据笔试总成绩排序顺延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有关要求由各市委组织部通知考生。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
特别提示:
面试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和证件:
1. 经学校或服务地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两种,纸质原件,一式三份,式样附后)。
2.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现场审核原件)。
3. 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组织部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4. 学校或院系开具的学生干部证明(“应届大学毕业生”需要提供,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5. 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式样附后)。
其中,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填写《河北省选调生报名登记表》还需要注意:
1.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填写盖章。
2.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县委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共青团市委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共青团河北省委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填写盖章。
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县教育局填写盖章;“市级主管部门意见”由服务地市教育局填写盖章;“省级主管部门意见”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填写盖章。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生选拔工作始终。凡存在违反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适用有关政策规定而影响考生资格认定的,以及考生出生年月、党员身份、学历学位、学生干部经历等存疑的,一经核实认定不具备选拔条件,取消面试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五)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各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200分÷2×40%+面试成绩100分×60%=总成绩100分。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名单。遇有总成绩并列的,取面试成绩高者。列入签订就业协议名单范围考生,须于规定时限内将填好个人信息的三方就业协议提交至各市委组织部(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与市委组织部签署就业协议书),请提前与所在学校或院系沟通,领取三方就业协议。提交三方就业协议的考生进入体检、考察;凡在规定时限不能提供三方协议或未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选调,空缺职位由招录单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签约考生须恪守诚信精神、自觉履责践约,未经省委组织部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协议。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等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素质、学习成绩、参加社会实践、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各市委组织部认真审核选调生档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或档案重要信息涂改造假的,一律取消录用。如有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可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签约、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分别组织。
(六)公示和录用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人选,按程序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集中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相关手续。对没有按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不能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录用名单确定后,有关高校或单位要将其档案寄送到其所报考市的市委组织部(封面上注明“选调生档案”字样)。
四、选调政策
河北省高度重视选调生工作,将其作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多渠道吸引优秀人才的战略之举,不断完善政策、改进举措、强化培养,使选调生成为各个领域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对选调生设置6年重点培养期(含试用期),一般列入优秀年轻干部范围,培养期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组织(人事)部门重点管理、跟踪培养,符合条件的在教育培训、实践锻炼、交流轮岗、遴选调动、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重点关注。
其他注意事项:
1. 请及时关注河北省人事考试网和“选调新冀元”微信公众号通知动态,如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咨询。报名咨询电话:石家庄0311—86686262,承德0314—2050737,张家口0313—8055256,秦皇岛0335—3220179,唐山0315—2802583,廊坊0316—2339522,保定0312—3089403,沧州0317—2160109,衡水0318—2020611,邢台0319—3699362,邯郸0310—3116101,定州0312—2320227,辛集0311—83283295,雄安新区0312—5620605。
2. 选调生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请不要听信任何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
3. 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贯穿笔试、复审、面试、体检、政审全过程,请考生细致阅读有关要求,认真遵守执行。
4. 本公告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附件2.《河北省2021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应届大学毕业生)》
附件3.《河北省2021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河北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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