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连云港民族宗教事务局遴选公务员2人
发布时间:2017/3/2 17:39:04 点击次数:2338
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江苏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苏组通〔2015〕5号)精神,因工作需要,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计划和职位
公开遴选公务员计划2个,均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综合文字职位。
二、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本市内县(区)以下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本市内县(区)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在编在岗的参照管理人员;省、市机关设在地方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遴选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办公室文字工作经历。
以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8日。
3.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科员及以下职务,1982年2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遴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其中:发布公告、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调动等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察等工作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1日—27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方式(二选一)。(1)网上报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将填写好的《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和2寸彩色电子版照片发送至电子信箱Lygsmzj@163.com。(2)现场报名。请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好的报名表(正反面打印)和2张2寸彩色照片,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现场报名(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行政中心619室)。
3.资格初审。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在报名后1天内提出初审意见,现场报名的即报即审。如填报信息不全,应按要求补充填报报名信息,报名期间未补充的,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
本次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直至取消遴选职位。
(二)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文字综合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与专业能力测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专业能力测试人选,专业能力测试人选与公开遴选计划的比例为4:1。专业能力测试前,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和证明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身份材料复印件(须按管理权限加盖市、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印章)。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并在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业能力测试主要内容为机关综合文字材料写作,总分为100分,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与公开遴选计划的比例为3:1。面试总分为100分,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40%、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按考察人选与公开遴选计划2:1的比例进入组织考察。
(五)考察与体检
根据职位要求,对考察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廉政情况考察。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党组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按遴选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从考察人选中确定是否递补体检人选。
(六)公示与调动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遴选条件的,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从考察人选中是否确定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公示。符合遴选条件的,办理调动手续。
四、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解释。
联系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 85685731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85831012
您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