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有一部《别拿自己不当干部》的电影,冯巩饰演的纺织厂工段长王喜,官不大,但处处以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时时把“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腐乳”记在心上,受到群众拥戴。但是在现实中却有一些基层“小官”,用起权来没忘自己是干部,贪腐起来却自恃“法律管不到,不捞白不捞”,向公共资源张开了贪婪大口。
从农机补贴、养老保险到孤儿费、抚恤金,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保命钱”等在一些地方屡屡遭到“揩油”和“打劫”。特别是在一些农村贫困地区,常有扶贫资金和物资被“硕鼠”瓜分。
如四川资阳市安岳县白塔寺乡增花村8组五保老人钟广福打算申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补助,结果填完相关表格后被暗示要“吃顿饭意思意思”,最终,钟广福花了600多元请当地乡、村干部吃饭并买烟。而据村民们反映,类似村民办事需请村干部吃饭的情况不止这一起。2016年10月21日,安岳县纪委通过官方网站公布白塔寺乡增花村乡、村干部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多名涉案的乡、村干部被给予留党察看、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标准表述】
[影响]
基层,是国家政策、方针、路线的具体执行层,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基层党员干部,是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基层一线的具体执行者。基层党员干部作风不正,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影响着群众心中党委政府的形象;基层党员干部贪污腐败,惠民政策就无法打通“最后一公里”,群众的利益就会受损。不仅如此,“蝇贪”所作所为看似小贪小腐,但由于其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挥霍的是老百姓对党委政府的信任,因此其极易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原因分析]
干部素质跟不上。基层管理人员在城镇化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但是面对社会转型变革中出现的新事物和复杂关系,不仅其知识和能力储备不能在短时间内跟上形势,而且其他方面的不足也与发展不适应:有些村干部还存在着官本位的思想,权力观、利益观错位。
管理体制存缺陷。尽管目前城镇化加速将农村和城镇的统筹发展带入了“快车道”,农村和城镇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农村和乡镇管理体制机制并没有完全跟上城镇化的步伐、没有随着形势变化而及时有效地调整,受传统管理模式影响,家长制作风仍积习难改。民主决策、村民监督、村务公开等工作有时流于形式,少数人甚至一个人可直接决定整个村的生产物资调配、资金使用、村民收入分配等重大事项。此外,在城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压力下,干部中产生了“拆平即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等急功近利思想,重结果轻过程,导致效率和规范的失衡。
监督制约难到位。我国法律规定村级组织实行村民自治,法律赋予了村民较大的自治权。但在实际工作中,自治条件尚未完全成熟,村民监督委员会没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上级管理依据缺乏与村级自治不能完全实现,极易造成监管真空,权力滥用。另外,镇级组织承担着一个地方经济事业发展、社会稳定等多项职能,事多人少,往往把主要精力投入“看得见”的工作,而疏于防患于未然的工作。
[参考对策]
专家总结,遏制基层腐败,杜绝小官巨贪需要改革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解决好权力“最后一公里”问题:按照政经分离原则,理顺基层资金分配权限;强化信息公开,增加基层管理透明度,公开人事管理,规范物资分配,防止一些基层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一是发挥基层专业合作组织作用。依照相关基层专业合作组织法律的规定,维护群众自我经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权利,使国家各项政策真正惠及群众。比如,在农村建立专业合作社,逐步实现农村社区自治与专业合作社相对分离;村民委员会不再是处理集体财产的经济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集体财产配置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将社员组织起来,开展农业生产、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活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组建信用合作组织和消费合作组织,解决农民生产生活融资难的问题,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的物质和文化需求。
二是堵住监管漏洞。当前,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有序推进,但一些行业和系统条块分割管理体制仍未彻底改变。在一些领域存在交叉管理,致使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不到位,而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又不敢放手管理。这就需要理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落实基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增强纪委监督作用,摆脱人情因素干扰,彻底清除反腐败死角。基层党委政府和纪检部门分工合作,任何一个部门或者环节都不能掉链子,该谁管的谁就要把担子担起来,有效协同,健全监管网络、堵住监管漏洞。
三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群众监督是反腐败的有力武器。应建立畅通的表达机制,完善群众监督渠道。对基层“三资”管理、征地拆迁、还建安置、救济救助、低保发放等领域开展经常性专项审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将审计结果及时告知群众,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基层存在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派出专门的巡视组,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让群众在家门口反映意见。可以推行领导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推行民情直通车、民情恳谈会等制度,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群众监督的网络渠道和平台,探索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的新方法、新措施,更好发挥群众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