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可核验),可以报考。
二、 关于师范类毕业生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问题本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可以报考,外省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需学校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中小学教师允许报考,但必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上述材料具体何时提供,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主管机关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
三、 关于参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报考问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凭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两年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四、 关于大学生村官的报考问题
本市聘期已满3年且考核合格,现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定向招考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93”),也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聘期已满且考核合格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96”),其中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可报考全省“94”-“96”职位;??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考本市“94”-“96”职位。
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聘期内可不受户籍限制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相关证明。
五、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可以考公务员吗
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在职公务员经所在单位同意,且最低服务年限(五年,包括试用期)已满的可以报考。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考,并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