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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11日电 (记者王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通知》要求,11日起,在江苏省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浙江省台州市及下辖县(市、区)开展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的试点工作,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
根据《通知》要求,试点地区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该账户后续办理变更、撤销业务也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无需经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核准。
《通知》还指出,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理。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面签制度;与企业签订账户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强化基本存款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管理,健全企业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证件到期未更换、不配合对账、账户连续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等异常情形处置机制。
据悉,此次试点业务处理分为两个阶段,自6月11日起为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自12月1日起,试点地区银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除按照第一阶段业务处理办法执行外,增加完善账户管理协议、增加身份验证方式、加强“公转私”管理、健全异常情况处理机制、加强销户管理等试点内容。
《 人民日报 》( 2018年06月12日 10 版)
(责编:张庆锋(实习生)、申亚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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