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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规范裁判文书:不得用贬损人格尊严的用语

发布时间:2018/6/13 11:55:39      点击次数:117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转载:展图教育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这份意见明确,裁判文书行文应当规范、准确、清楚、朴实、庄重、凝炼,一般不得使用方言、俚语、土语、生僻词语、古旧词语、外语;特殊情形必须使用的,应当注明实际含义。

    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应当避免使用主观臆断的表达方式、不恰当的修辞方法和学术化的写作风格,不得使用贬损人格尊严、具有强烈感情色彩、明显有违常识常理常情的用语,不能未经分析论证而直接使用“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之类的表述作为结论性论断。

记者 阚枫

(责编:申亚欣、王政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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